前面我们谈到了广告四个坑,到底是怎么回事?在回覆这个问题之前,我们必须弄清楚“广告的本质”。有人说广告的本质是“商业行为”, 其基本功效在于“流传商业信息、相同生产与消费、推销产物或服务、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、促进社会经济的生长”。有人说广告的本质是“流传”, 是“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,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,公然而广泛地向民众通报信息的宣传手段”。有人说广告的本质是“促销”,重点就是“促进产物销售”,否则就是失败。
有人说广告的本质是“引起注意”,只要能引起注意,就算乐成。更有甚者,说广告的本质就是“吹牛”,要否则满大街的广告一个比一个吹得凶。
广告的本质到底是什么?我们先看看“广告”一词是如何起源的。广告一词,据考证是一外来语。
它首先源于拉丁文advertere,意为注意、诱导。中古英语时代(约公元1300—1475年),演变为Advertise,其寄义衍化为“使某人注意到某件事”,或“通知别人某件事,以引起他人的注意”。直到17世纪末,英国开始举行大规模的商业运动。
这时,广告一词便广泛地盛行并被使用。此时的“广告”,已不但指一则广告,而指一系列的广告运动。名词AdverA tise,被赋于现代意义,转化成为“Advertising”。据相识,汉字的“广告”一词源于日本。
我们再看看“广告”的界说是什么。中国1980年出书的《辞海》给广告下的界说是:“向民众先容商品,报导服务内容和文艺节目等的一种宣传方式,一般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台、招贴、影戏、幻灯、橱窗部署、商品陈列的形式来举行。
”美国广告主协会对广告下的界说是:“广告是付费的公共流传,其最终目的为通报情报,变化人们对广告商品之态度,诱刊行动而使广告主获得利益。”科特勒给广告的界说是:“广告是由明确的主办人提倡,通过付费的任何非人员先容和促销其创意、商品或服务的行为。”他认为,“满足的主顾是最好的广告”。
事实上,到现在为止,整个广告界还没有定论。至少,本人尚未看到一个一眼就能记着的“广告界说”。
可是,郎咸平先生的一个看法还是比力鲜明,“广告的本质是产物精神”,“必须先明白你的产物是什么本质”。是啊,产物的本质是什么都没搞明确,怎么能做广告?他还认为“如果认为广告只是打产物,或者打企业知名度的话,下场将极其悲凉”。
他品评某些企业,“用这种奇形怪状的口号,奇形怪状的行动吸引消费者的眼球,误以为这是广告行业的本质”。作为广告人,我也曾经问过自己无数遍:“广告的本质是什么?”一直没有令人满足的谜底。可是,就在今天提笔的这一刻,我似乎找到了却果,并斗胆在无数专业广告人眼前班门弄斧一番,目的是与列位朋侪分享——广告的本质,就是三个“引”字:引起注意,引发共识,引导购置。
第一个层面是“引起注意”,如果一个广告砸下去连一点水花都没有,赶忙毙掉它!第二个层面是“引发共识”,如果一个广告仅仅是哗众取宠,引起了关注,可是不能拨动消费者心田深处的那根弦,不能从心田感动消费者,这属于“芙蓉姐姐”、“凤姐”之流,仅仅是做秀而已,搞得欠好会被人笑话的,所以也赶忙毙掉它!第三个层面是“引导购置”,如果一个广告仅仅是叫好不卖座,那属于自娱自乐!回过头来,我们再看看前面提到的几个“广告坑”,大家就明确了。广告越来越看不懂,是因为仅仅注重了第一个层面,引起了消费者的关注,但并未引发共识,正如郎咸平先生所说“没有明白产物本质”,所以这天马行空的创意让人看不懂。广告越来越假,同样是因为跳过第二个层面,直接想要第三个层面的效果,急功近利所造成的——当下许多海内企业,尤其是面临生存危机的中小企业,更是如此。
广告越来越美,但只是看上去很美,这很可能第一个层面的要求都没到达,更别说第二、第三层面的要求了,这样的广告注定成为转瞬即逝的过眼烟云。往往是那些不大不小的品牌,为了显示自己的逼格,却又掉进坑里。广告越来越烦人,同样也是忽视了第二及第三个层面,生硬的广告没有一丝丝让人愉悦的感受,基础谈不上“从心田感动消费者”,甚至和消费者其时的心理南辕北辙。
如何判断一则广告的好与欠好,如何制止掉进坑里,相信你心里已经有底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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